对于在美国投资以及要移民美国的人来说,美国繁杂的税务是不得不面临的问题。
由于中美两国的税制差异,许多中国的投资者来美国购买资产或者选择移民时,往往忽视了赠与税和遗产税,而代价就是在财富传承或转让财产时,背负了高额的税负,甚至出现“缴不起”遗产税而被迫拍卖资产的尴尬情景。今天,我们就来讲一讲美国的赠与税和遗产税吧!美国赠与税和遗产税的纳税人是捐赠者,即给出财产的人,收到赠与的人或继承遗产的人不交税。收到的赠与财产或遗产不计入收入,因此无需为个人收入缴纳所得税,美国的赠与税和遗产税是属地兼属人原则:当赠与人是美国居民或赠与资产是美国的资产时,需要考虑美国的赠与税和遗产税。 2018年美国税制改革后,美国公民个人遗产免税额为1120万美元,夫妻共同遗产免税额为2240万美元。配偶之间的财产继承不需要缴纳遗产税,父母双方都死亡,继承财产的子女也可以享受父母的共同豁免额度。如果既不是美国公民也不持有没有绿卡,免税额则只有6万美元。无终生赠与免税额,转移房产税率可高达40%。 终身赠与免税额与遗产税免税额相同,均为1120万美元。如果超过年度赠与豁免额,必须申报赠与税表709,并从遗产税中扣除。丈夫和妻子之间的汇款不受年度赠与豁免额限制,但对于配偶以外的人,如子女或亲属,一年豁免限额为1.4万美元。绿卡持有者必须在最近一年内在美国停留超过31天,并在过去两年内在美国停留超过180天,才有资格获得豁免。有美国纳税身份的人直接持有房产没有大问题,因为作为美国税收居民的赠与/遗产税免税额相对较高,出售自住房屋还有免税政策,可以享受25万美元内的增值额免税。但是,对于中国人(非美国税收居民)投资美国房地产时,要做好持有房屋的计划,如作为投资增值工具和满足子女的求学需求,最终投入市场卖出。配置适当的美国人寿保险来应对遗产税,如果您为自己购买人寿保险并且以后不改变您的身份,那么您将不会被要求支付遗产税,(非美税收居民持有的自己作为被保险人的保单不纳入美国遗产税范围)您还可以使用保险金支付其他潜在的税费,提前计划,并为纳税准备现金流。也就是说,在不改变资产控制人的情况下,改变直接持有结构。例如,美国房地产由海外信托持有,则非美国纳税居民不直接持有美国房地产,也不会受美国赠与税和遗产税的约束。建立一个UGMA或UTMA账户,即所谓的监护人账户,每年将一笔款项转入该账户。该账户可用于投资股票和共同基金,所赚取的钱按孩子的税率征税,税率较低。一旦孩子成年(18岁),他将自动成为帐户的所有者并完全控制帐户。使用年度赠与豁免额开设529账户,最多可以存入14万美元(五年,每年2.8万美元),款项必须专款专用,用于孩子将来上大学或研究生院,增值部分不需要缴纳资本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