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海外人士在澳大利亚买房的新规实施之日已越来越近。
2015年12月1日起:
海外人士在申请FIRB购房许可将面临新的申请费标准。买100万澳元以下的房产均要缴纳申请费5000澳元;如果物业超过100万但不到200万,需要交纳1万澳元。以后房产每增加100万澳元,多支付1万澳元;
印花税的现有政策暂时不会调整;
11月30日前自愿上报自己在购房过程或者在协助他人购房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将可获得处罚方面的减免。
如果机会不珍惜?12月1日起,凡查处到的严重违法购房的罚款金额将上调至13.5万澳元(原来是9万)非法购房者或将入狱3年。
澳洲税务局(ATO)以及外商投资审查委员会(FIRB)将被赋予更多的权利。
涉事的房产中介、移民代理已经律师等也将受到民事处罚,情节严重的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近日财长还透露在澳洲有很多看似没什么钱的留学生,年纪轻轻,从未缴过税,退过税,却在澳洲购买着500多万澳元的豪宅,且存在很高的空置率。哪来的钱,为谁而买,中介是否涉及违规?
这些问题已引发澳洲税务局的关注,目前ATO正在调查超过500个“奇怪的地产交易”,涉嫌违法购买物业的总价值超过10亿澳元。
外籍人士的定义
澳洲政府对于“外籍人士”的划分是非常细致的,可以简单理解为:身在境外并未持有任何澳洲12个月以上有效签证的外籍人士(包括拥有短期签证的境外人士,例如:旅游签证等),即非常住外籍人士。
澳洲《1975年外国收购与兼并法》(以下简称“法案”)授权国库部长(Treasurer)或其代表负责审查外国投资提案,以判定提案是否有违澳洲的国家利益。该法案第五条定义“外籍人士”为:
非澳洲常住居民的自然人;
由非澳洲常住居民的自然人或外国公司持有控股权益的公司;
由两人或多人合计持有控股权益的公司,并且其中每一个控股人或者为非澳洲常住居民的自然人,或者为外国公司;
由非澳洲常住居民的自然人或外国公司持有重大权益的信托财产的受托人;或者由两人或多人合计持有重大权益而且其中每一人或者为非澳洲常住居民的自然人或者为外国公司的信托财产的受托人。
《澳洲海外投资政策》显示,“常住居民”指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士:他们在澳洲的居住不受法律规定的任何时间限制(即为,他们可以无限期住在澳洲,如澳洲永久居民和新西兰公民);
该人士在过去的十二个月内实际居住在澳洲的时间达到200天或以上。
此外,《澳洲海外投资政策》将“临时居民”定义为居住在澳洲并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士:
持有允许他们在澳洲持续逗留12个月以上的临时签证(无论签证的剩余有效期为多长时间);
已递交永久居留申请并且持有允许他们在澳洲逗留到申请得到最后决定为止的过渡性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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