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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家庭团聚类签证审理流程将发生 巨大变化!


澳洲联邦政府正在着手打击部分家庭签证持有者的担保人,以确保有家暴史的人不能为其家人做签证担保。

         

周三该立法被提交议会,这意味着家庭签证签发之前,其担保人将接受严格的检查。

         

同时,没有适当地帮助这些新移民的人也将受到惩罚。

         

移民部长杜敦(Peter Dutton)表示:

         

1、在签证审核过程中对于担保人性格因素的较少关注,使得有暴力史(包括家暴史)的人也能提供担保。

         

2、另一方面,担保人虽然需要保证将在2年时间里支持和帮助家庭签证持有者,但是即便他们食言了也无需承担后果。

         

杜敦表示,这项举措将解决此类签证的不足之处:要求对担保人 进行评估和在担保人违反义务时予以处罚。

         

新移民法修正案全文

         

《移民法修正案2016》(家庭暴力及其他措施)对移民法做了修改,将针对家庭担保类签证推行可评估的担保框架。

         

在现行体制下,满足担保资格要求是家庭类签证获批的条件之一。不同签证类别对担保资格的要求也不同。但就目前大多数签证来说,都很少关注担保人的品格或担保义务。

         

根据现行政策,担保人都需要做出担保承诺,但是承诺无法强制履行,因为即使担保人不履诺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般情况下,自签证获签之日或申请人持家庭类签证首次入境澳洲之日起两年内,担保人须在必要时为申请人提供经济和食宿方面的帮助。

         

而且,所有的签证申请人都必须满足品格方面的要求。但是对于担保人来说,只有当签证申请中有未成年子女时,才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在家庭担保类签证中,特别是配偶签证,由于对担保人缺乏关注,导致了如下问题:

• 移民认定的处于弱势地位的担保人被那些一心只为得到永居身份的人盯上;

• 有暴力史(包括家庭暴力)的澳洲人无需向移民部或者签证申请中其他相关方公开他们的过去,也可担保非澳公民申请签证。

         

目前,所有的家庭类签证都有担保义务的要求,这也是签证获批的条件之一。

         

然而,对家庭暴力的指控及担保义务履行机制的缺失说明,政府要逐步完善签证项目并给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提供更合适的签证选择。

         

本法案提出了改善措施,将目前担保类临居工作签证(即,457工作签证)采用的担保框架推广至家庭担保类签证中,以此来解决家庭类签证中存在的问题。

         

除此之外,此框架还要求对担保人进行评估并强制要求其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对于未能履行担保义务的,将进行民事与行政处罚;并且促进各相关方之间的信息共享等。

         

本法案还将进一步扩充至担保框架的其他方面,以与家庭担保类签证相适应,目的在于:

• 将家庭担保类签证中的担保人评估与签证申请区分开来;

• 在任何相关签证申请递交前,家庭担保人需取得担保资格;

• 对于目前取得或之前取得担保资格的家庭担保人,强制附加法定义务;

• 对未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担保人实施制裁;

• 促进申请中各相关方之间的信息共享;

• 加强对家庭担保类签证中出现的家庭暴力的管理。

                

为了确保该扩大框架的有效实施,移民法规也将作出相应的修改,主要包括:

•明确该框架的内容细则以及与其相关的操作要求;

•对现有的担保类临居工作签证项目框架作出相应修订,以能够体现出本法案中采用的专业术语。

 

在家庭担保类签证中引入可评估的担保框架,可提高家庭担保类签证的完整性,因为它将:

•取代之前无法强制执行的家庭担保类签证担保框架;

•进一步加强对家庭签证担保人的评估和批准;

•要求家庭签证担保人在签证申请递交前取得担保资格;

•担保人评估与签证审理分开进行,以确保担保人在违反担保义务(而非承诺)时会被强制执行民事和行政处罚;

•允许部长拒绝担保申请;当发现有不当使用签证项目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时,尤其是对那些有家庭暴力史的担保人,可取消其担保人资格或禁止其申请该资格;

•促进签证申请和签证项目中各相关方之间的信息共享。

 

特向议会提交该法案。

专家点评

457工作签证目前分为三步走:1.雇主担保资格;2.职位提名;3.签证申请。

 

澳大利亚移民局准备把家庭团聚类别向457工作签证看齐,这意味着在不久的将来申请家庭团聚类签证已经不是递签这么直接了当,而是担保人(sponsor)必须在申请人递签之前先取得担保资格!

 

换言之,没有担保资格的澳洲公民或者永久居民,其配偶,父母或子女则不具备递签资格!

小课堂

根据澳洲的移民政策,可申请家庭团聚签证的亲人有:

伴侣—配偶,未婚夫妻以及同性伴侣

澳洲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配偶可以担保自己的配偶移民澳洲。该签证既可以在境内或境外递交。

 

自1996年底,移民法修改为凡取得该签证的申请人,必须有二年的考验期,(除结婚关系5年以上者除外)。

 

子女

凡是澳洲公民或永久居民的未成年子女或虽已成年,但在经济上,精神上依赖于其父母的,其父母也可担保其子女移民澳洲。

 

该子女包括婚生,非婚生子女,收养子女等。

 

父母

澳洲公民或永久居民可担保其父母移民澳洲。其父母已属退休年龄者,即可在海外,也可在澳洲递交;未到退休年龄者,只能在海外递交。

 

但是按照移民法规定,澳公民或永久居民担保移民者必须是满足子女平衡测试。

 

根据目前移民政策,年迈父母移民等候时间较长。

 

家庭最后成员

申请人是澳洲公民或永久居民家庭成员中的最后一个成员居住在海外。他(她)可以被其在澳洲的亲属担保移民澳洲。

 

这种申请同样可在澳洲和海外递交。

照顾年迈体弱或病人移民

申请人的亲属是澳洲公民或永久居民,因年迈体弱或长期患病,确属需有人长期照顾而澳亲属无人或有人又不愿照顾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此类签证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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